新中国70年外交理念的伦理形态演进及其发展趋势
引用规范:戴锐,陈艺颖.新中国70年外交理念的伦理形态演进及其发展趋势[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1(5):1-7.
作者简介:戴锐(1968—),男,安徽寿县人,教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摘 要:外交理念是外交政策和外交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内核。新中国70年外交理念的发展经历了冷战思维影响下的外交理念、和平与发展思维主导下的外交理念两个主要阶段。从伦理视角看,其中蕴含着一个复杂而有序的伦理形态演进过程,它总体上体现为斗争—合作伦理,并具体呈现为3种不同的伦理形态,即:以制度分歧和阶级正义为中心的斗争—合作伦理;以互利关系为中心的斗争—合作伦理;以大国责任为中心的斗争—合作伦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外交理念伦理将会出现从国家安全伦理向国家发展伦理转变、从国家本位伦理向全球发展伦理转变的趋势。
关键词:新中国外交;外交理念;伦理形态演进;全球伦理
外交理念是外交政策和外交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内核。外交行为是国际行为体(国家或国际组织)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而与其他国际行为体进行的互动。外交行为并非都是官方的,也有民间外交活动。本文主要探讨主权国家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外交互动背后隐藏的价值理念。一国外交理念以及在其指导下的外交政策、外交行为,与本国文化、本国的利益取向以及与利益取向相关的伦理思想密不可分。由此,从伦理视角看,新中国70年外交理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而有序的价值演进过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外交理念仍会循此方向继续发展和创新。
一般地说,基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国情,一国的外交理念总是要与时俱进地调整其取向和内容以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外交理念正是经历了这样一个在调整中不断发展的过程,并在新时代逐步形成了整体形态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理念。这一发展过程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意味着新的阶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思维之下已经开启。
1.冷战思维影响下的外交理念
成立之初的新中国,处于复杂的国际局势和国内环境之中。“二战”结束后,美国获得了在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举足轻重的独占性影响力,从战争中走出来的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和社会秩序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并基于美国的优势地位而形成了资本主义阵营。与此同时,东欧各国纷纷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世界东方的中国在共产党领导下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由此形成了以苏联为中心的社会主义阵营。两大阵营因社会制度和政治利益的冲突而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技术等诸多领域对峙竞争,形成了既非战争又非和平的状态,冷战就此开始,冷战思维也成为认识和处理国际关系的主导思想。从国内状况看,我国刚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稳定的内部环境,以此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我国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不同的外交政策,逐步形成了“独立自主”“和平共处”等重要外交理念。具体地说,又可分为“一边倒”时期、“反霸一条线”时期和反苏反美“两条线”时期。
所谓“一边倒”,即与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结盟,坚定地立于社会主义阵营,同时抵制西方帝国主义和强权政治。1950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我国实施“一边倒”外交政策的标志。新中国成立时,全球范围的“冷战”已经悄然拉开序幕,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相对峙的局势已经明显。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地向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倒”,尽管对我国外交的自主性构成限制,并因过于倚重苏联,与其他国家的交流较少而影响了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但在特定历史背景下,这却是对我国的阶级利益和国家发展最有利的选择。
随着后来国家利益的冲突、国际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与苏联的矛盾逐步加深,中国共产党意识到来自于苏联的战争威胁。从国家发展和国家利益出发,中国要积极寻求国际支持以摆脱自身困境,美国作为国际社会中的资本主义强国,有实力遏制苏联,中国可以抓住时机,改善中美关系,利用苏美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冲突与对抗灵活制定对外政策,在中苏矛盾中维护自身的国家安全。此时美国面临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刚刚当政的尼克松总统也想改善与中国的关系来遏制苏联的扩张,以维护自己在国际上领导地位。由此,中国正式确定“反霸一条线”外交政策,即建立“包括美国在内的,联合日本、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欧洲的国际统一战线,”携手合作,反对苏联霸权主义,核心即是“联美反苏”。这一外交政策的最直接影响就是中美关系的缓和为此后中美关系正常化奠定了基础,改善了我国的外交环境,使中国逐渐融入国际社会之中,为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发展更广泛的外交关系以及参与国际事务、提高国际影响力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联美反苏的外交理念着重以国家利益和对外发展为目标,超越了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歧,虽然已开始突破冷战思维,但更大程度上是在冷战局势下的策略选择。
应该说,新中国成立后的我国外交理念虽受冷战思维的严重影响,但外交政策和外交行为却并未囿于冷战思维。1953年,周恩来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在1955年召开的万隆会议上为许多亚洲国家所接受。这五项原则后来进一步完整地表述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实际上已是对冷战思维的突破。20世纪60年代之后,为了增强同美苏对抗的力量,中国共产党人放眼全世界,将外交重点转移到亚非拉国家,希望与之团结合作,建立国际统一战线,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和霸权政治,逐步形成了反苏反美的“两条线”外交战略。通过团结亚非拉国家,拓展了国际关系空间,有利于在冷战局势中维护国家独立与主权,客观上增加了维护世界和平的力量,并为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建立了强大的后援团队,有利于稳固我国的国际地位。
2.和平与发展思维主导下的外交理念
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内的冷战局势有了一定程度地缓和,冷战使诸多国家利益受损,消极影响日益明显,许多国家想要冲破这一束缚,走出符合本国利益和国家发展的道路。在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大环境中,各主权国家越来越重视经济发展,为了谋求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空间,“战争与革命”的时代观已与国际社会现状及发展要求格格不入,国际上日益呈现出谋和平、求发展的趋势。我国国内刚刚历经“文革”,经济发展和社会修复需要安全稳定的国内国际环境。1978年,我国作出实施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针对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确立和平与发展的外交思维,逐步形成并践行“和而不同”“和谐世界”“互利共赢”“命运共同体”等总体外交理念,极大促进了我国国际关系的发展和国际形象的提升。这种发展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努力推行全方位外交。改革开放是我国发展的转折点,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为社会积累了物质力量,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在国际关系领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全方位外交”思想,抛开历史恩怨,超越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分歧,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理论前提,以“和平与发展”为时代主题,以“国家利益”为根本目标,“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基于平等自愿相互交往发展与他国的关系,恢复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或加入国际组织。20世纪90年代后,冷战局势结束,世界形势发生巨大变化,我国改革开放成就显著,“要和平、求合作、促发展”成为我国外交工作的主要任务,发展与周边国家外交关系,促进政治经济合作,致力于推动南北对话、南南对话;努力发展与资本主义国家外交关系,扩大国际交往范围;积极加入国际组织,反对世界范围内的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极力倡导以“对话、合作、信任”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丰富发展了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将发展周边外交放在了与大国外交同等重要的地位,提出“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和建立“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理念,则是新时代对全方位外交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第二,积极推进“多极时代”的到来,维护世界多样性和国际平等。冷战结束后,世界多极化趋势日益明显,未来几十年或是更长时间,“多极时代”将会成为世界格局的新常态。与此同时,世界多样性是多极化趋势的一大要求,正是以人类文明的多样性、社会发展的多样性、社会制度的多样性为前提,世界的多样性才能得以保持,从而成为世界多极化的重要基础。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倡导并践行“和而不同”的外交理念,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和影响,反对强权政治和恐怖主义,重视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作用,以此推动国家间平等,约束国际社会中可能出现的反和平行为,为促进国际社会的良性运行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促进共同发展,维护共同安全,构建国际新秩序。在全球化已成为世界发展大势的背景下,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互为存在、发展的条件,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共同面对和努力解决问题,维护大家庭的和谐安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丰富“全方位外交”,继续坚定地走和平发展道路,以独立自主的姿态发展对外关系,将“中国梦”融入外交工作中,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中国与世界的共同发展为目标,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力求中国与世界共谋利益,共同发展。十八大以后,我党把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稳定不确定性视为对世界和平与稳定最大的威胁,这种对于安全威胁认知的变化间接扩大了国际安全合作的空间;同时,我国对安全利益的认识也有很大的变化,由注重经济安全、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等传统利益,逐渐扩展到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利益,越来越强调共同安全。在国际秩序方面,我国认同现有秩序并提出以“和平、合作、共赢”为核心构建新型国家关系,变革全球治理体系,构建国际关系新秩序的主张,以维持国际秩序的总体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外交正在秉持这种大国责任意识,积极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共创世界更美好的未来。
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始终是我国外交活动的指导思想,也为我国外交理念的价值取向提供了理论基础。主权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的行为主体,为了促进本国发展,需要与其他国家发展外交关系,如果国家利益趋于一致,主权国家之间会互相合作;如果利益相背,则可能处于斗争状态,斗争与合作的状态随国家之间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与社会伦理生活的其他领域不同的是,外交伦理是以斗争—合作伦理作为总体形态而存在的,新中国70年外交理念的伦理形态演进,实际上是各时期斗争、合作在其显性程度的消长过程中体现出的价值选择的总体特征,也即:斗争—合作伦理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不同表现。从国际关系伦理视角看,我国外交理念的前述两个阶段,实际上呈现出三种不同的伦理形态,即:以制度分歧和阶级正义为中心的斗争—合作伦理;以互利关系为中心的斗争—合作伦理;以大国责任为中心的斗争—合作伦理。
1.以制度分歧与阶级正义为中心的斗争—合作伦理
新中国成立之初,基于领导阶级、社会制度与政权形式的差异和当时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国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之间,主要呈现为相互斗争态势,这种斗争体现为“阶级利益、政治制度、文化之间的对立;经济、军事之间的竞争对抗;涉及国家安全的边境冲突、军事对抗、武装战争等”方面。从本质上说,新中国成立至1972年尼克松访华之前中美两国之间的斗争以及中国与其他西方国家之间的斗争,多在于政治制度或意识形态的分歧,制度分歧背后的阶级正义问题是冲突的根源,但其背后则是国际关系中平等、正义伦理原则与国家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两大阵营都强调自身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自身的领导阶级的阶级正义,同时对另一方的制度怀有戒备、敌意和恐惧。就中国与西方世界来说,由于冷战的原因,使得中国被迫处于与资本主义世界之间隔绝的状态,既希望打破这种状态,得到其他国家支持,又在道义上担心影响本国的阶级性质,担心对社会主义阵营构成威胁,这也是维持斗争状态的重要伦理动因。
此后中国与苏联的斗争,也与制度分歧和阶级正义紧密关联。苏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第一个承认中国主权的国家,也是我国第一个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中苏关系既有最初的亲密和辉煌,也有后来的暗淡甚至对峙和重新恢复正常化。这一阶段中国与苏联的斗争,不仅针对苏联的霸权主义倾向,还与苏共20大之后苏联的国内社会政策、对华政策危及制度正义、国际平等有关,希望中国附属于苏联的“不平等”关系定位是两国关系破裂的伦理根源。
从人类思想史看,作为人类共同生活的秩序规则,正义这一 “社会机构的第一德性”也不可避免地体现于国际交往和关系之中,它的“有效性是普世性的”“这种有效性的适用范围可以从作为国家的某一具体的政治共同体延伸拓展到全球国际领域”。不过,对国内正义的理解不能完全适用于国家之间。在两极格局的大环境中,“平等”这一伦理价值内涵及国际正义体系需要加以建构,保证国际社会的和谐。它一方面要求国家在主体人格地位上的平等,另一方面,还要求底线性的人道援助。前一方面要求国家之间以不干涉、不胁迫、不剥夺、不伤害等不作为义务来加以维持;后一方面则要求国家以积极的援助行为和国家间政策的调整来履行国际道义责任。在这一时期,中国与西方国家、与苏联之间的斗争,主要是基于制度分歧和阶级正义而主张的国际正义。下文中所述的合作,尤其是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合作,也是追求这种国际正义的具体体现。
在国际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中,斗争与合作的因素是不断变化的,根源都在于谋取国家利益和整体发展。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我国外交也一直在道义与利益相兼顾的原则下谋求不同形式的合作,包括与苏联的合作、团结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合作。
(1)与苏联的合作
中苏两国国家关系以互相合作为开端,具体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两国取得了共同利益。中苏两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在两国前期的合作过程中,社会制度和领导阶级的趋同性为两国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政治基础。同时,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成员有着一致的正义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无产阶级政权以此共同利益为前提,开展国家之间合乎正义的交往,中苏两国有着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道德渴望,两国的合作也曾达到过较为理想的状态。
(2)团结第三世界国家
团结意味着共同协作,互为发展,是合作的一种存在状态。我国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合作,互帮互助,友好和谐,正是为了保障各国的共同利益,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我国以和平、和谐、合作、团结的伦理原则为基础,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维持至今,也的确实现了共同发展。
(3)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合作
1964年中法建交,标志着中国在加强同西欧国家关系方面实现了一个重大突破。此后,中美之间摒弃社会制度的分歧,由最初的对抗转为接触、缓和直至正式合作,不仅扩展了我国的国际空间,也标志着我国外交理念在伦理形态上的重大转变:努力使制度分歧、阶级正义与以国家利益和发展为目标的国际合作相协调。尽管中美两国阶级利益不具有一致性,依据各自的阶级正义原则无法保证真正的平等合作,但中国通过与美国的合作抑制苏联霸权,合作本身也改善了我国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国际环境,促进了国家利益—本质上也是阶级和人民利益的有效增进。
2.以国家间互利关系为中心的斗争—合作伦理
国家利益是各主权国家发展外交关系的根本目标,各国在对外发展过程中制定符合本国国家利益的外交政策,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在国家间交往中获得最大程度的国家利益。自20世纪80 年代开始,我国外交“发生了历史性转型”“在战略制定方面,由意识形态色彩浓厚转向以国家利益为重,由反对现行的国际体系转向参与国际体系,认识到首先要发展自己,只有在中国综合国力增强后,才能影响世界”。这种变化集中体现为改革开放背景下“全方位外交”的国家间互利格局的形成。这一时期更强调以国家利益为中心,形成良性运行的国家间关系,国家间互利关系成为外交伦理的主线。
全方位外交本质上是一个以互利求合作,以互利促发展的思想体系。只有利益驱动,国家才会互相交往。互利作为国家外交最本质的目标与伦理价值,需要在国际社会中以合乎国际道德的方式实现,以此保证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和持久性。“和、仁、信、礼、利”等伦理原则作为我国全方位外交思想的价值内涵,在外交实践过程中展现得淋漓尽致。在此基础上,我国全方位外交思想的实践使中国外交迎来了新的发展,有利于谋求国家利益,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对我国的持续发展影响深远。
全方位外交,同时也包含为创造良好的平等合作环境而进行的斗争。全球化、多极化背景下的国家间互利关系,需要一个平等的国际环境。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平等的追求不是囿于一个国家内部,当国家作为政治实体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所要确立的自然是超越国界的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平等,它一方面表现为联合起来,为无产阶级的权利而斗争,彻底消除资本对劳动的剥夺;另一方面,则是彻底消除强国对弱国的奴役或者掠夺,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创造一个国际平等的新世界。新中国成立之初,“平等互利”原则就作为我国对外交往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并为我国外交政策和外交活动所践行。只是在当时的特殊国际环境中,难以在处理与世界各国的关系时得到充分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返联合国,并作为常任理事国参与决定国际事务,为谋求实质性的国际平等创造了必要的前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日益巩固,握有越来越大的话语权,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平等与平权作为我国外交理念中的重要价值取向具有了更大的现实性,国际平等不仅由一种价值追求逐步转变为一种现实状态,我国还日益成为为消除国际不平等进行坚决斗争、谋求国家间平等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
3.以大国责任为中心的斗争—合作伦理
“责任”作为一个重要的伦理学范畴,指“由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的资格所赋予、并从事与此相适应的某些活动、完成某些任务以及承担相应后果的要求”。这里所说的“大国责任”固然包括“既要对中国人民的生活福祉负责,也要对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负责”,但更主要的是强调一个国家对于国际社会的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立足于当下,着眼于未来,以“和谐世界与共同发展”为新阶段我国开展外交工作的关键目标,中国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通过更广泛的国际合作以及与有悖于“和谐世界与共同发展”目标的行为的坚决斗争,彰显了我国“大国责任”的国际伦理价值取向。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历史使命;党的十九大又提出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安排。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必然也必须在良好的国际环境中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我国必须作为国际责任的积极主体,以大国担当的姿态,自觉自愿地参与国际事务,承担国际责任,积极为世界和平发展做出贡献。这既是中国梦的内在要求,是国家对外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与国际社会中的其他成员、与世界共同发展的需要。
我国在外交理念中的大国责任伦理还强调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义利统一”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义”即道义,“利”即利益。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秉承“义利相兼,义重于利”的伦理价值观,积极发展国家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它不仅强调外交行为立足于国家利益,还强调社会道义、国际正义的重大意义。我国积极援助国际社会中需要帮助的民族国家,给予物质支持;我国敢于面对问题,推动问题合理解决,这是我国参与国际事务的体现,也是对他国道义支持的具体表现,更是我国承担国际责任的举措。
大国责任,不仅意味着合作,同样意味着斗争。它首先置于为国家利益而斗争的前提之下,“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利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同时,还要积极推动改革全球治理体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以强凌弱,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针对国际社会中违反国际秩序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需要特别申明的是,新中国70年外交理念中所蕴含的上述3种伦理形态,与外交理念的发展阶段并不是在时间上的简单对应关系或兴替关系,而是存在着一定的交织性特征。换言之,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外交理念中的伦理指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互利关系和大国责任,而在当前我国的外交理念中,制度或意识形态分歧以及阶级正义,也仍然是我国在外交行为中的坚定不移的政治立场。
新中国70年外交理念的3种伦理形态,既反映了我国在国家实力、国际地位逐步提升后国际关系处理中价值选择取向的变化,也反映了我国在国际交往关系中价值选择内容的逐步扩展。尽管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处于欧、亚、美洲之间的特殊地理位置这一“先天基因”决定了中国必须以和平的方式来提升影响力和巩固国家利益”,但是纵观新中国70年外交理念的发展历程,其中价值选择取向的扩展实际上不仅基于和平的需要,更是基于当代中国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发展变化的增量式扩展,实际上是发展需要和发展水平的必然反映及其成果。我国外交理念中所蕴含的伦理形态变迁的思想来源,主要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以“和”为精神特质的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和”的观念在“天下”也即国际关系上,反对战争,求同存异,和平共处。新中国成立后的新社会制度确立对生产力的促进、生产关系的调整,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使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相结合,在外交领域实现了丰富和创新。2014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必须有自己特色的大国外交。我们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对外工作理念,使我国对外工作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外交理念的伦理价值取向将会基于强国建设的思维,沿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有机结合的方向进一步发展。而从新时代国家发展形势、任务和国际环境看,将会出现从国家安全伦理向国家发展伦理、从国家本位伦理向全球发展伦理的转变。
1.从国家安全伦理到国家发展伦理
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国家安全得以保证,国家内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才能够健康发展,国家也能在国际社会中安然存在。国家对外发展中,国家安全涵盖的内容广泛,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国土安全等诸多内容,与国家安全内容相关的伦理原则及行为道德规范即是国家安全伦理。
国家发展是在国家安全的基础上和平地发展,可以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当我国国家实力和影响力已经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时,不仅对于国家安全的认识需要上升到一个新高度,继续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坚持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还需要使国家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发展利益。我国外交理念必须与时俱进,由“以安全保发展”转向“以发展促安全”。
外交理念由国家安全向国家发展的转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外交的历史转型开始,就“由结盟外交转向不结盟的独立自主外交,由国家安全第一转向安全与发展并重”“由过去着眼于战争、革命、对抗转向和平、发展、合作” 。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转向越来越明显,外交理念中对国家发展伦理的重视也越来越突出。
无论是我国外交理念中的国家安全伦理还是国家发展伦理,本质上都是为了实现国家利益。对于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而言,国家安全与国家发展同等重要,两者互为存在与发展。我国外交理念立足于国家利益,强调安全与发展的伦理价值观,丰富外交伦理内容,在遵守国际伦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外交活动,加深与他国的国家联系,力求促进世界的共同发展。
2.从国家本位伦理到全球发展伦理
国家本位伦理以国家为立足点,注重国家利益与阶级利益;全球发展伦理以整个世界为立足点,注重国际社会中各行为体的共同发展与整体利益,两者主体定位不同。强调全球发展伦理并不意味着对国家本位伦理的全盘否定,而是借鉴吸收国家本位伦理的积极价值,丰富全球发展伦理内容。
当人类面对“发展”这一21世纪的世界性难题时,“要破解人类发展难题,既需要个体发展伦理、国家发展伦理,更需要国际发展伦理”。从世界发展这一角度出发,全球发展伦理即世界伦理,民主、公正、平等、自由、和平、和谐等伦理原则影响着整个世界。当前,全球化进程加快,人类的发展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但人口激增、环境恶化、恐怖主义、霸权主义等世界性问题也日益显现,需要主权国家及国际组织共同应对。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享受了全球发展伦理体系带来的诸多利益,必须承担国际责任,携手合作,致力于世界整体发展。
全球发展伦理实质是追求“共同的善”,即世界范围内普遍意义的善。“善具有一种伦理价值,共同的善是一种真正的善”。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都将“善”视为最终目的,并认为伦理是主观的善与客观的善的统一。在国际社会中,主观的善和客观的善可以被视为普遍意义的善,即共同的善,以此为伦理本质,全球发展过程中必须协调阶级利益、国家利益、意识形态的差异与冲突,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具体领域构建伦理体系,促进世界范围内“善”的实现,构建全球发展的伦理价值体系。
在进入21世纪之初,面对新的国际形势,就有学者指出:“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展现在人类面前的是这样一幅生存与发展困境图景:发展与生态危机共存,自然家园遭到破坏;发展与发展‘代价’伴生,和谐社会家园难建;发展与发展‘异化’同在,精神家园逐渐荒芜”,这表明全球发展开始出现困境。针对这一问题,习近平2015年9月28日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指出:“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强调“要将承诺变成行动,共同营造人人免于匮乏、获得发展、享有尊严的前景”。这表明,为了更好地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的“共享”“共赢”与“公正”发展伦理价值观,不仅是中国外交的伦理指向,是国际关系的中国愿景,也是我国承担大国责任,致力于实现“共同的善”,促进世界的和平永久发展的具体实践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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